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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09     作者:     浏览数:

党办字[2007]13号

关于修订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拟对各部门、各院、系、部工作职责和现有岗位工作职责进行修订。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设置情况,拟定本部门工作职责、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

几点要求:

1、原有机构因工作职能调整,需要对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的,可在原有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拟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

2、新增设部门要根据学院赋予的工作职能和任务,针对本部门及各岗位特点和性质,拟定部门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

3、各单位在部门工作职责中,要明确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更新、维护职责和本部门所使用的校园网软、硬件设备的管理职责。

4、各单位在职责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深入到服务对象和师生中做好调研,也可吸收、借鉴同类院校的好做法、好经验,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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