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体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8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在我院启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通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体育锻炼的热潮,使学生养成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基本目标:以第一年入校的新生为对象,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结合《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试行)》,通过一年体育课的学习和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使每名学生掌握1-2个运动项目的锻炼方法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体育卫生习惯。
(二)发展目标: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对象,要求每名学生将每天锻炼1小时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并养成良好的运动参与意识和体育锻炼习惯。通过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使每名学生具备一定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练就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心理,达到体育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保证学校体育课时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纳入课程教学计划,保证体育课学时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开够,使学生能够接受系统而专业的体育教育和锻炼。学生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生每天要保证1小时(早操30分钟,课间操10分钟),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少于100分钟(具体实施办法附后)。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学生的健康检测,并准确、及时地向国家报送测试数据。同时,对测试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将其作为改革体育课程及活动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在校学生体育档案。将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课外体育活动情况和竞赛成绩进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并使学生在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中能够随时查询,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育运动成绩,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
(三)实行体育课、体育课外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三项一体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按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公共体育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共3学分。为落实鄂教体艺[2007]7号和鄂教体艺[2007]8号文件精神,从课外学分中拿出1学分,用于开展体育课余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体育课余活动每学期0.1学分,按4-5个学期计算;体质测试合格0.5学分。
(四)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体育人力资源,指导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和体育文化建设。把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和当前学校体育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锻炼身体,达标争优”为目标,利用体育教师和体育骨干、学工和团委干部、辅导员、学生会、体育社团组织的力量,指导和促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体育教师联系各系(院、部)制度,指导开展各系(院、部)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并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体育指导教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
(五)加强学院体育社团、俱乐部、运动队建设。各系(院、部)每学年要制定阳光体育活动计划,定期开展班级之间、系与系之间以及院际之间各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同时,加强学院体育活动的窗口效应,对有一定体育特长的学生,组建运动队或俱乐部,加强训练,积极与其他院校进行体育交流,积极参加全国、省级的体育竞赛,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万成海为组长,学工处处长杨晓炳、公共课部党总支书记李文龙为副组长,体育研究室主任范源智、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科长李书健、医学院学工科长刘绪君、外语系学工科长李红、生物工程系学工科长汪玉林、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工科长熊伟、人文艺术学院学工科长彭建设为成员的学院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二)积极营造氛围。学院宣传部、各系(院、部)要通过院报、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并发动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锻炼及争优活动,在全院形成生动活泼、健康有序的良好体育运动氛围,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较重。系(院、部)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积极为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创造有利条件。
(四)适当加大经费投入。适当增加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投入;开放学院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为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为将我院《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特制定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一、课余体育活动在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公共课部制定年级阳光体育运动工作计划,各系(院、部)组织实施。
二、各系(院)应组建由分管学工的副院长(副主任)、学工科长、专职辅导员、体育指导教师参加的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院)的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
三、建立体育指导教师工作制度。公共课部应根据体育教师专业特点、任课系(院)和活动需要,提出派遣到各系(院)指导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建议名单,由各系(院)聘用。
(一)早操(周一至周五,6:40—7:10)。一年级新生(高职生、中专生)的活动内容为:广播体操、军体拳训练;二、三年级高职生活动内容为:24式简化太极拳、健身操、八段锦等;二、三年级中专生可开展广播体操、军体拳,由班主任和体育指导教师据情而定。
(二)课间操(周一至周五,9:50—10:00)。由各系(院)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工作小组根据本系(院)的特点和训练场地等条件,制定课间活动内容,并上报学院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三)课外体育活动(周一至周五,16:10—17:50)。由于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学院安排有7—8节课,选修课、选项课、社团活动、大学生素质拓展等教学工作和活动,为了互不影响,协调发展,便于管理,故对课余体育活动采取分年级、分项目、分批次、成建制的原则进行。
1、分项目: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健身操、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等,学生可选报,一学期限选一项。
2、分年级:学生选项后,分年级,按各项学生人数多少,统筹安排训练活动次数和时间。
3、分批次:采取分批次循环活动的办法,以保证每个学生每周都有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时间和机会。
4、成建制:为了便于管理和考核考勤,各项活动均以项目为单位组合参加活动。
(四)根据学生特长、爱好、兴趣和大运会、省运会开展的竞赛项目,组建各种运动训练团队,在早操和课外活动时间,由体育指导教师开展训练,为参加各种大型比赛做好准备,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一)体育课余活动的统筹安排由各系(院)分管学工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
(二)体育活动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选定和具体安排由各系(院)与体育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参加各个项目活动的学生,由所在系(院)学工科负责安排相关人员组织、考勤,并指派一名体育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训练及考核。
(三)体育指导教师实行所在系(院)和公共课部双重管理,由所在系(院)安排课余体育活动及进行考勤、考核;由公共课部协调各系(院)体育指导教师的分派和调整,并根据各系(院)对教师的考核和评定情况,决定任免和奖惩。
(四)体育指导教师必须参加二操一活动,负责活动项目的训练与考核。
六、学生考核。体育课余活动计0.5学分,每学期0.1学分,分五个学期完成。每生每学期参加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总次数不少于100次,100次记60分,每减少或加一次,则扣除或增加1分,底分为零,上限不超过100分。60分为合格,计0.1学分。同时,设立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奖,对参加体育课余活动次数多并成绩优秀者,每学年表彰一次。
(一)早锻炼、早操、课间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各系(院)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二)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开展体育活动,是体育教师的工作职责,应纳入对体育教师正常工作量的考核范畴。每学年体育教师指导各系(院)开展体育活动不少于30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由学工处和各系(院)考核。未完成正常工作量的,学年末按比例及额定课时津贴扣除;超过部分,每次计0.7课时,按平均课时标准发放。
(三)系(院)负责聘用课余体育活动指导教师,并负责对体育指导教师的考核,按月将考核情况及学时上报学院并送公共课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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