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工作,特制定《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工作,使学生退学退费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学生退学、退费及相关手续做如下规定:
1、学生报到注册后,因应征入伍者(也可以尊重本人意愿,保留学籍,不办理退学手续);
2、学院所开设专业由于招生人数少,不能建制成班(指该专业学生人数少于20人),学生本人又不愿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者;
4、其他按《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者。
1、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递交退学申请,并由家长签字;
4、按照“班级――系(院)――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退学手续。
2、学生因病或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
2、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被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籍处分的。
符合退费条件的学生,在办理退费手续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根据文件精神,学生退学其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其在校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已纳入本学年教学计划的教材,发给其教材,不予退费。
2、各系(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退学、退费手续时只签署退学意见;
4、本规定解释权在计财处,任何人不得签署有悖本规定的意见。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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