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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工资中发放其它各类津贴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0-03-23     作者:     浏览数:

各单位: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津贴发放过程中的失误,必须规范各类津贴的报表格式,明确各类津贴的发放程序,严格各类项目的审批手续。根据目前我院津贴发放的运作模式,经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协商,提出了《关于从工资中发放其它各类津贴的注意事项》,请全院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表格填写要做到纵横有合计,各单位的报表必须与样式表一致。报送汇总表同时附上明细表,且两者数据要一致。

二、汇总表要标明经费拟支出项目(学院常规的支出项目名称:课时费、宣传费、实验实训费、实习联系费、体育维持费、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专业和课程建设费、师资培养费、教研科研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学生竞赛经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产学研合作经费、职工福利费、自创经费、课时费节余二次分配)及支出的具体内容(课酬、奖励、评审等)。

三、汇总表和明细表按在编在职、离退休、附属医院、后勤集团、聘用人员(含辅导员、合同工及计时工)、外聘教师、临时聘用等分别造表,便于从不同途径发放。其中每个单位每月同一类人员只能有一个汇总表(可附多个明细表)。

四、各类津贴的审批程序与日常报销程序相同,经办人及各级审核签字必须在明细表上签,不得在汇总表上签,要列明支出项目所属经费科目,不得以报告、文件、复印件代替签字,报告文件仅做依据。人事处审核时在明细表盖章,在汇总表上签字。

五、除工资标准及工资标准变动外(以人事处提供的依据为准),其它发放项目执行正常的审批程序。

六、各单位务必在每月10日前将审批完备的明细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以便当月发放。各单位及时将各类汇总电子表格送传至计财处人员经费核算员,其将电子稿与纸质稿核对无误后,录入工资数据,并将汇总电子稿上传工资查询系统作为备查依据。

人 事 处 计划财务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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